

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 Copyright 2006-2008 Powered by Dghylaw.com,东莞婚姻家庭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电话:137281117159 13827267196 孙智全律师 E-Mail: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15楼 粤ICP备070182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