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东莞婚姻律师网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标准 >> 浏览文章
东莞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10月08日 来源:互联网  【字体: 】   我要评论(0)
核心提示:
东莞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1、抚养费的标准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3、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吗?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另一方应另行支付。这种观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一)中,已明确指出,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首席律师: 孙智全律师 详细介绍>>
律师证号: 19100711014859
咨询电话: 13728117159 13827267196
电子邮箱: dglawyer@gmail.com
在线咨询: 给孙智全律师留言咨询
服务网站: 东莞婚姻家庭律师网(www.dghylaw.com)


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