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分城镇和农村两种类别
“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额均有了很大变化,根据公布数据,我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275元,石排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1484元,因此我镇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也要相应地调整。” 石排计生办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收入的不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将按照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两种类别,分别以各自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倍数进行征收。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以30275元为基数,征收4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30275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按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11484元为基数,征收4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11484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个月内付清可减收抚养费
未婚生育第一子女后,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同样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石排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后登记结婚的,则按照基数的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超生一个子女属二孩的当事人,自发现其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后,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当事人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缴清的,可以按照石排的设定标准降幅处理,但不会低于3倍的标准。4个至6个月内按设定的征收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6个月后开始按月加收2%。滞纳金。
今年石排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编号 征收 夫妻双方 夫妻一方属非农业人口一方属农业人口 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 备注
倍数 属 非农业人口
1 超生 4 24.2万 16.7万 9.2万 本人实际年收入高于市或镇收入水平的,对其超过部分还要按2倍加收社会抚养费。再超生的,按超生子女倍数征收
一个子女
3 18.2万 12.5万 6.9万 在小孩出生半年内一次性缴清款项的,按该标准征收
2 未办理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 2 12.1万 8.4万 4.6万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在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征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超生处理
3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 6 36.3万 25.1万 13.8万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对生育双方分别按其实际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
说明:1.社会抚养费是按小孩出生时间适用的征收标准分别对违计生育的夫妻双方进行征收;
2.2009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2008年度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
3.2008年东莞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275元;
4.2008年石排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484元;
5.2009年的社会抚养费取整至千位数,百位数四舍五入;
6.该征收标准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他未规定的情况,按省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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